问题 | 债权质押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质权方式 担保法也没有规定普通债权的质权方式及其效力要件,因此,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则,债权质权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普通债权质押设立的条件包括: 1。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质押债权的性质、债务人姓名、具体金额、到期日等。根据《担保法》的原则,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公示,即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应当以某种方式对外展示,让他人知道,为了防止第三方遭受未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为质押物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质权人交付权利证书。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可见,证券债权质押是通过将权利凭证的占有权转移给质权人而公示的。对于交付权利证书无法质押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登记是合同的有效要件,如股份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普通债权一般没有具体的权利证明,不能通过交付权利证明予以公示。但是,《担保法》没有规定登记是普通债权质押的有效要件,双方当事人未提交权利证明或者登记不是普通债权质押无效的原因,质权人是为了保证自己质押的安全,出质人交付债权证明的义务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权人可以通过对债权证明的审查来控制风险。由于普通债权质权缺乏公示,质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出质人应当向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告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经出质,明确质权人有权保全质押债权 以上是鲁巴小编整理的与债权质押相关的一些要点。通用域名格式。我希望它能帮助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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