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
释义 |
关于工人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I.合法终止 合法终止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的合法终止,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日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2.特殊终止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补偿: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无故扣缴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 除了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外,在其他几种情况下,工人有权要求雇主在合同终止后支付经济补偿。 在行使特殊终止权时,工人应注意两点:第一,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使用书面沟通;第二,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未交接而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责任相应的责任。 3.终止不可抗力的权利:劳动法没有提到终止不可抗力的权利,但我国《合同法》对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是指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如洪水、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和其他自然事件、战争、罢工和其他社会事件,以及法律和法令的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可能终止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法律条件之一。 第二,约定终止 约定终止是指合同中约定终止合同的事项。当约定的原因发生时,当事人有权终止合同。 中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的劳动者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劳动合同双方都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约定终止和法定终止不同,协商终止不需要双方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终止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方法。 在协商终止时,工人应注意: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除明确合同的权利和责任外,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以避免劳动合同终止后发生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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