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单方转让股权,离婚时法院如何认定 |
释义 | 配偶单方转让股权,离婚时法院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因配偶单方转让股权效力认定争议,律师在处理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第一、受让方与转让方的关系亲密程度 比如,受让方是否系配偶一方的亲属、同学、朋友,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夫妻感情状态。 第二、受让方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 股权转让的价款,是法院评判此类案件中,股权受让一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衡量股权交易的真实性的一个参照依据。 第三、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与履行与夫妻关系深化的对比 在配偶一方进行股权转让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是否与夫妻关系的恶化程度当对应,从而间接判断其在转让时主观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的主观可能。 第四、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已履行并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协议虽然已签订,但是否已实际履行、或是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也是法院衡量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双方是否具有签约、履约真实意思的一个参照因素。 第五、股权转让后,是否再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如果受让方将股权再行转让,将大大增加配偶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恢复股权原始状态的难度,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将使涉讼层次增加,给法院审理带来难度。 通常来说,对于配偶单方持股、单方转让的情景,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让人受让股权是否存在恶意至关重要,是衡量案件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最重要的依据,因此,也是律师在处理此案中的关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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