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的解决 |
释义 |
1、 劳动争议解决的一些程序性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规则》(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这个主题必须是合法的。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只能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雇主和公民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受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外国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等二级法人企业已与我市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但是,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应按约定执行。?(2)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引起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引起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3) 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形式?基本形式为: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和解。?无需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机构解决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4) 劳动争议解决的管辖权?我市劳动争议受级别和地域双重管辖,以地域管辖为主。市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争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直接处理。区内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区仲裁机构处理,区外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公室受理并备案。县(区)关联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县(区)仲裁机构直接处理。(5) 劳动争议解决的限制?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逾期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仲裁委员会认为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造成的,应当受理。?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 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因标的不一致不在受理范围内,超过仲裁上诉期限的,仲裁机构将向当事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 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一些实质性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以《劳动法律法规》的权益标准来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劳动权益标准主要包括劳动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原劳动部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大量规范性文件?(1) 解雇,除名,解雇?辞退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最高行政处罚,仲裁机构不受理因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五种行政处罚引起的劳动争议,解雇和留任观察。另一种行政制裁:降级。如果因减薪引起争议,可以接受。?除名和解雇是一种待遇而不是惩罚。退市是针对企业员工的旷工;解雇是对违反纪律的员工的处理。这两种待遇规定了对违纪员工的教育程序。?(2) 工资纠纷?主要指拖欠工资和扣薪纠纷。(3) 培训纠纷?主要指企业员工在职期间因培训引起的纠纷,更多的涉及培训费用的补偿。(4) 保险纠纷?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5) 劳动合同履行纠纷?此类纠纷分为: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劳动合同纠纷、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和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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