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是什么 |
释义 |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设立的组织。它是一个专门处理与其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雇主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雇主工会代表(由雇主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代表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协商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其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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