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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书面合同而不是使用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释义

应以书面形式而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而非书面形式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后,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退货的,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但不采用书面合同,但合同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或者合同双方对订立合同没有争议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本合同也应视为成立。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法律禁止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以这种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所订立的合同无效。这里强调的是,以这种方式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法律作出此类规定的原因是,通过胁迫和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国外作为可撤销合同存在。考虑到我国国情,基于社会公有制,国家应保留积极干预的法律手段。同时,考虑到现在和过去的不同,除了国有企业外,还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法律区分了两种情况,规定如果合同是通过欺诈或胁迫订立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合同无效。如果通过欺诈或胁迫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则该合同应视为可撤销合同,由双方当事人选择。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故意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目前,此类行为很多。例如,一些国家机关干部或企业采购人员在与其他企业,单位或外商洽谈交易,签订合同时,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自然人中还存在代理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是行为人故意以合同的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合同本身并不违法,但当事人使用合同的目的和履行合同所造成的后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转让其财产,以避免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4。损害社会和公共利益。所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订立合同的目的、按照合同进行的活动和履行合同的结果,违反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损害国家主权,危害国家安全,违反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任何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都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定,因为强制性规定经当事人约定不得变更。之所以强调强制性规定,是因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规定大多是倡导性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只有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他们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非书面形式的合同无效。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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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