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 |
释义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类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人员配备管理的人员,不实行staf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监督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纪律(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六)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七)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对劳动者的培训以及用人单位的内部津贴、补贴和福利>第八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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