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宁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
释义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论,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管理机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应当了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查验有效证件,并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7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范本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如果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报酬等,第七条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分配到合营企业或者股份制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合营企业或者股份制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工资、保险、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的福利和休假 第八条用人单位分立、合资、合并、兼并、改制、跨地区搬迁、生产改造或重大技术改造后,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用人单位解散、关闭或者破产的,应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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