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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属协议下的事实劳动关系
释义

目前,大型卡车关联企业的私人采购现象非常普遍,这也是卡车运营限制造成的。实际车主经常与企业签订附属协议,规定企业对车辆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但由于关联协议本身不易为外界所知,一般不具有外部效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其他单位所属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所雇用的驾驶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批复([2006]兴塔字第17号)指出,法院在认定时往往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认为:“如果个人购买的车辆隶属于另一个单位,并以所属单位的名义运营,则该个人雇用的驾驶员已与所属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车辆运行中发生伤亡事故,应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大型油罐车通常附在企业名称上。在这种情况下,卡车的实际车主往往与登记车主不一致。根据上述答复,即使卡车司机受雇于实际车主,他仍然与登记车主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能够识别工伤。一旦确定工伤,受雇司机可获得双倍赔偿。
    

但各地都是对的,对答复的适用有不同的看法。也有人认为,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满足若干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3)工人提供的劳动力是雇主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从属关系的情况下,很难实现。上述答复的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存在矛盾。具体应用取决于法官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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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