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
释义 |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私营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雇主)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I.劳动合同期限 v.劳动报酬 VI.社会保险 1.试用期 2.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III.福利福利和单位补充保险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者有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订立任何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约定期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双方协商一致;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订立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适用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n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以指定生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时间,则劳动合同双方的签署日期应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如果双方的签署日期不一致,则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应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即合同的截止日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劳动者完成当天工作的时间。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一方经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续签时,因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保留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手续费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与其他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者。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行政机关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第十八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劳动合同认证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除或者注销 v.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劳动者发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第二十二条因劳动合同一方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赔偿损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标准: 1.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劳动合同的订立 III.劳动合同无效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偿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予以撤销第二十六条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按照未办理劳动手续的总人数的月薪的一倍至两倍处以罚款e以下损失: 1.招聘工人所支付的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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