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的注意事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类型为: I.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终止 "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体,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内容、形式和程序就不会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人单方面终止合同 1。提前通知终止 即工人在履行提前通知程序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在没有法律原因的情况下单方面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劳动者就没有特别条件单方面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1)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人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这不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但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处理。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没有书面要求,只需告知 立即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进展" 劳动争议律师提醒我们,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总结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可以解除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工人和雇主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II)雇员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 (III)雇员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雇主; (IV)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九)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 (十)雇主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XI)雇主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人工作; (XII)(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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