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权 |
释义 |
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未经双方事先同意的承租人的法定权利。《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司法实践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主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能在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发生。(2)出租人的通知义务。如果卖方出售租赁房屋,卖方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优先权。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仅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未明确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应承认租赁的优先权。原因在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价值取向是保护承租人的基本生存权。在保护承租人的基本生存权方面,法律应继续贯彻这一立法价值取向,承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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