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建造房屋而导致意外坠落伤害的赔偿协议显然不公平,可以撤销 |
释义 |
案例: 黄和林是同一个相邻村庄的村民。自2011年5月中旬以来,黄光裕雇佣林和其他人为他们建造了一座20%的大楼。2011年7月11日,当林在建造一栋二楼大楼时,他意外地从檩条上摔下来,被诊断为左腿多处骨折。在林的住院期间,黄通过他在医院的朋友得知林可能残疾。为了尽快摆脱这段关系,他要求林某的朋友关某和张某进行调解,以便林某与他达成赔偿协议“黄将一次性赔偿林3万元。林未来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与黄无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黄索赔”2012年1月10日,林某出院,住院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超过9万元。由于出院后对身体的后续费用仍然很大,林某以实际医疗费用远高于约定补偿为理由,要求黄某适当补偿部分营养费用,他目前的经济困难很难支撑出院后身体恢复所需的后续费用。被驳回后,林于2012年5月底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双方之间的原始协议,并要求黄法官向林支付另外5万元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 庭审后,法院认为林和黄有雇佣关系。如果林作为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时遭受身体伤害,黄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林、黄与林达成赔偿协议,“黄一次性赔偿林3万元,林日后发生的一切与黄无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黄索赔”。2012年1月10日,林某出院,住院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由于出院后对身体的后续费用仍然很大,林某以实际医疗费用远高于约定补偿为理由,要求黄某适当补偿部分营养费用,他目前的经济困难很难支撑出院后身体恢复所需的后续费用。被驳回后,林于2012年5月底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双方之间的原始协议,并要求黄法官再向林支付5万元赔偿金 法院判决: 庭审后,法院认为林与黄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林作为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时遭受身体伤害,黄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林和黄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图的真实表达,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但由于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黄某依法应当赔偿的金额相差较大,严重损害了林某的合法权益,双方达成的协议明显不公平,协议生效后一年内,经双方申请,可依法撤销。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如果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且民事行为明显不公平,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则在订立合同时显然是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取消权应当消灭: (1)具有取消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消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取消权 (2)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的撤销是基于合同可撤销的事实,即合同依法可以变更和撤销,主要是因为意图的表达是不真实的。可撤销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双方的意愿。这是一个相对无效的合同,但是它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 我建议你阅读: 关于可撤销合同的知识 关于合同的知识 关于劳动法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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