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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明显不公平的补偿协议是否无效
释义

相关定义
    

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急或无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其自身不利的合同。显然,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双方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从而违反了公平和理性原则。以下是关于明显不公平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详细介绍
    

已履行的明显不公平补偿协议可于2015年8月12日予以撤销
    

,左某在为石某承担的装修场地喷漆时因操作失误从脚梯上摔下,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费由石某支付。2015年8月16日,左和妻子与施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约定施一次性支付左的医疗费和误工费5万元。双方“一次解决,以后不再介入”
    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施向左支付了5万元。经鉴定,左侧脊柱损伤为8级残疾,双侧手腕损伤为9级残疾。据法律人员初步测算,某左派依法应得到的赔偿金额约为17万元。由于赔偿金额相差悬殊,左要求追加赔偿,,但施说,该协议已经生效并得到履行,不能再回去了
    

你能否违背已经履行的明显不公平的赔偿协议
    

左宗棠请求帮助:你现在可以违约了,如何操作
    

左宗棠有权回去。左与石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工伤情况不稳定,也未进行伤残鉴定,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尚未确定。左作为一名普通工人,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签署协议时,他对自己受伤的严重程度缺乏应有的了解。很难预测他自己的受伤程度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他对其权利的内容和地位没有充分的了解。根据法律,左先生在签署赔偿协议时应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误解
    

现在,左先生已被认定为8级或9级残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石先生应支付其工伤治疗赔偿金约17万元,而双方约定的赔偿金仅为5万元,远低于应收到的赔偿金额。可以看出,补偿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显然对左先生不利,应当是一项极不公平的协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如果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且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第55条和第56条规定,如果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解除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和工伤保险金、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金额。“根据上述规定,石某不同意增加赔偿的,左某应在知道5万元赔偿金无法弥补损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赔偿协议,并要求法院命令史某支付其所有工伤福利
    不公平合同的合同特征对双方明显不公平。合同,特别是双边合同,应体现平等、对等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契约正义。然而,在一个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中,一方承担的义务更多,享有的权利更少,或者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以更少的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承担的义务更少,获得的权利更多。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例如,标的物的价格明显超过市场上同类商品的价格或同类服务的报酬标准
    

3。受害方是在没有经验或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指明显对一方有利但对另一方不利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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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