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为1年 |
释义 |
1、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诉讼的时效期限为1年 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有《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有撤销权的一方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因此,当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时,如果您在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被取消,不自合同签订之日或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可更改或取消的合同类型 (1)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变更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本合同的一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则在本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本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退货的,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所得财产应返还国家或返还集体或第三方。类型: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一方故意将虚假情况告知另一方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另一方做出错误意图、欺诈、虚假理解,以及因虚假理解而违反真实意图的行为,如果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第三方是欺诈,应视为对方本身的欺诈行为。撤销权: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时,只有受害方有明显的不公平和重大误解,双方均有权撤销。性质为成立权,排除期为一年(自民通意见行为成立之日起,合同法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它必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而不是由其自身确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被请求变更的,可以变更,不得撤销。如果您要求取消合同,您可以酌情更改或取消或取消:过期/表达或行为放弃 以上是lyba.com小编辑带给您的“合同取消”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做出明智的决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来处理。我希望小编辑的答案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平台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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