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维护被迫解除合同的权利 |
释义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之一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修改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二)知道撤销原因的,有撤销权的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行使撤销合同权利的抗辩声称案件事实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如果经审查发现抗辩成立,法院将裁定“法律规范”不适用于本案,判决原告败诉,被告胜诉 撤销权的行使应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反诉和抗辩是向法院主张撤销权的形式。关键是根据《合同法》第55条审查撤销权是否被取消;第二,辩护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同时要求变更。合同解除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尽管合同解除和合同解除都是合同解除制度,但它们并不相同: <1)从原因上看,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一般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合同解除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明显的不公平、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订立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规定,也有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是:(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合同的解除不仅适用于合同,而且也可以因意图表达有缺陷而解除,无论其是否已被确立为合同。 (3)从合同关系终止的角度来看,解除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提出,并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的终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一方行使终止权来实现,无需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裁决。(4)从效力的角度来看,合同的解除具有追溯效力。《合同法》第58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应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意愿来确定 以上是lyba.com编制的相关信息。总之,我们可以理解赔偿方收到的损失。但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的独立条款的效力。这是取消合同的权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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