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是否为重大变更 |
释义 |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是否为重大变更 合同法第30条中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重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同意,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或地址(II)标的物(III)数量(IV)质量(5)价格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法(7)违约责任 (VIII)争议解决方法 以上是相关答案。合同的实质性变更主要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格、报酬和履行期限。因此,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期间应当属于这一实质性变更的内容。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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