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单位解雇人员时,应赔偿什么 |
释义 |
Lyba Xiaobian解释道:“最后淘汰”制度作为一种员工激励机制,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如果雇员没有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制度或损害本单位利益,则雇主和雇员需要满足“雇员不称职且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称职”的条件,劳动合同只有在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能终止 因此,公司仅以“排名最后”的理由证明小张不称职。理由不充分,公司未调动或培训小张,也未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涉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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