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有效劳动合同 |
释义 |
案例介绍:找到另一份工作、上研究生院或出国是提前辞职的主要原因。由此产生的纠纷无非是违约造成的赔偿。违约金多了,赔偿金少了,这成了提前辞职的问题。1999年8月,李明大学毕业后,他进入了一家管理非常规范的大型外资公司。进入公司后,他首先接受了两个月的岗前培训,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明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培训期),合同期为1999年8月4日至2002年10月3日。如果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果被雇佣方提出,应退还之前从公司收到的工资的20%作为违约金。2001年8月1日,李明要求离开,因为他考上了今年的休班硕士学位。根据之前的协议,公司要求李明支付工资的20%。李明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与公司发生争议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有以下条款: (I)劳动合同条款;(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就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进行协商约定“。根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李明所在单位与李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终止的违约金是合法的。与合同终止有关的几种情况。关于违约责任,中国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他给雇主造成经济损失,他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措施“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项规定,“雇主和雇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的终止,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应按照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劳动合同正常期满和终止时,劳动合同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正常期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此时,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问题,如何进行此类补偿?因此,无需支付此费用。 3.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一份书面协议双方对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的贪婪以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续签在实质意义上与初始订立合同没有区别。当合同续签时,工人拥有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完全自主权。如果续签了合同,则必须执行续签的劳动合同。 违约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将新员工培训成一名可以成为独立助理的助理,但员工未提前离开公司确实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在违约情况下提前离开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协议基本合法有效。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尽管公司可以约定提前辞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金额也必须合理乐。事实上,也有公司索赔过高而被法院驳回的案例。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李明想提前离开,他担心不可避免地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至于总工资的20%是否过高,则有必要决定是否有必要衡量公司初始培训的成本以及李明提前辞职对公司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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