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公司安排的无实际需要的工作任务未完成,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释义 |
小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没有得到支持,他不情愿地将公司告上了园区法院,要求法院责令雇主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旷工”期间扣除的工资,经审理,被告无技术培训师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原告小周调任该岗位不合理,共计8万元。被告拟取消原告作为培训技术员的职位,限制原告的访问控制权限,安排原告在非正常场所单独工作,并要求原告接受无实际需要的工作任务,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 被告取消原告的访问控制权限,使原告无法享受正常的工作条件。即使原告在工作时间内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也不应被视为旷工。总之,法院认定,被告与原告终止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最后支持原告的所有主张 法官提醒说: 雇主应与雇员就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达成协议。工人应遵守劳动纪律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但如果用人单位向雇员发出工作指令侵犯雇员的合法权益,雇主对雇员的工作安排也应合理、合规和合法 ,如超出双方约定,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或强令冒险作业,员工可拒绝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规定。目的是保护工人对其工作性质和地点的稳定期望。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劳动合同的立法初衷将无法实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将被剥夺决策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