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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资与合资的区别
释义

1、 联合经营与联合经营的区别
    

联合经营是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合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是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盟的法律形式。加入是指加入一个团体或组织。可以延伸到商业领域,即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特许经营是企业组织或特许连锁总公司与特许经营店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合同,必须提供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在(人员培训、组织结构、运营和管理、商品供应和营销)方面提供无条件协助。加盟店也需要支付相对报酬。相关知识补充。法人合营是最接近、最稳定的合营形式,是指合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营企业。《民法通则》第51条规定:"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营企业,形成新的经济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根据本合资企业成立的合资企业为法人。其设立、变更、终止及其权利能力、能力和责任范围适用于企业法人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产生等,《企业章程》规定了合资企业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合伙式合营企业是指合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和劳务共同投资经营的半封闭、稳定的合营形式,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对其拥有或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合营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不符合法人条件的,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其拥有或者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按照该种合营方式组建的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其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合资各方的责任为无限连带责任。
    

3。合同合资企业是一种松散而简单的合资形式。是指合营各方既不出资,也不成立新的经济组织,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合作、独立经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合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独立经营的,其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并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形式的合资企业只是合资各方之间相对稳定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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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