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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家政公司假破产逃避赔偿
释义
    在西安某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上班三年,公司一直未给任女士等人缴社保,最终仲裁裁决该公司补缴任女士等人的社保,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让我们气愤的是,在裁决过程中,原来的公司竟然改了个新名字,把财产转移,宣布原公司破产,新公司称缴纳社保、赔偿的事情跟他们无关!”任女士一筹莫展。
    干了三年公司不缴社保
    “这样的公司太不讲理,我干了三年,一直拖着不给缴社保,我辞职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竟不执行赔偿,反而换了一个名字。”昨天,任女士拿着劳动仲裁书等相关资料,向媒体讲述了她的遭遇。
    任女士说,2011年8月,她与西安某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签约上班,地址在北大街129号7层。“这个公司就是一个培训机构,主要针对3-6年级学生的培训,我是作文老师。”合同上承诺转正三个月给她买社保,可是她干了三年一直都没有社保。“公司领导一推再推,先说公司是新成立的,让大家等一等,我们也理解。第二年,又说是公司要上市,在准备材料,等以后一次性补缴大家的社保。可到了第三年,还是拖着。”无奈之下,一些员工开始辞职,她觉得没有安全保障,也于今年7月辞职。
    辞职后,任女士一纸诉状递至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媒体看到这份“莲劳仲案字2014第319号仲裁裁决书”原件,裁决该公司为任女士补缴2011年 8月26日至2014年7月9日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任女士支付今年7月1日至9日期间的工资796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500元。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原公司破产新公司也叫“某某”
    除了任女士外,媒体还看到王女士的仲裁书和法院判决书。仲裁书裁决,该公司向王女士补缴2011年8月24日至2014年2月24日期间的社保,并向王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039.5元。
    该公司不服,于今年7月份向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说王女士迟到早退、不履行请假手续等等。而今年10月24日莲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最终裁定,该公司签收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按撤诉处理。
    王女士说:“没想到公司竟然会做出‘换汤不换药’的应对措施,在我申请裁决后,他们拖延时间,先不服起诉,最后又没有到场。在此期间,新成立了公司也叫某某,说是原来的公司破产了,法人代表不一样,然后把原公司的钱都转移到这个新公司,说告他们的员工跟他们没关系。但是,办公地址、老师等,都是原来的地址和原来的人。”
    负责人说没关系客服说是一个公司
    昨天,媒体来到该公司的原地址北大街129号7层,一进门便看到“某某教育”四个大字。相关负责人得知媒体要采访时问是谁投诉的,当媒体说出任女士和王女士的名字后,对方立即回答:“我们这个公司和原来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公司叫西安某某企业传播有限公司。”
    而媒体以家长身份拨打该公司的服务电话时,一位接线的工作人员说,之前的西安某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和现在的西安某某企业传播有限公司是一个公司,他们的作文培训很好,让孩子过来听课。媒体致电一位在职的老师,对方也表示跟原来的公司实际是一回事,只是改了名字,提高了教育培训质量。
    如有混同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陕西省呼建武律师事务所王奇律师建议:一方面,王女士等人可根据劳动仲裁书,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冻结、扣押、划拨该公司的财产,甚至罚款、司法拘留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从而实现劳动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财务有抽逃资本、出资不实的情况,法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清偿债务。另一方面,王女士等人如有证据证明这两个公司存在混同现象,可以追加新公司为被执行人。
    《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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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