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合伙人未能就合伙企业财产的使用和处置达成协议,该怎么办 |
释义 |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共有人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七条共有房地产、动产的处分和共有房地产、动产的大修,应当经共有人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除非共同所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第98条如果就共同财产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负担达成协议,应以该协议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所有人应当按照其份额承担,共同所有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共同承担,合伙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1)有约定的,应按照协议进行处理。(2)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 A.每个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B.处置共同合伙财产和重大修复合伙财产: ①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股份分享:须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 ② 合伙企业财产为共同所有:应由所有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使用和处置合伙企业财产的规则:① 根据协议→ ② 所有合伙人都有管理权利和义务→ ③ 处置和大修:经超过2/3的股份同意/经所有合伙人同意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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