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能否重新计算 |
释义 |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能否重新计算 是的。如小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考验期2014年11月11日开始到2016年11月10日。2016年元旦,小明在监狱里故意伤害他人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0年(反正是没被核准死刑),那么他的死缓考验期变成2年(2014年到2016年元旦之间的并不在2年里扣减)。 二、适用死缓的条件是什么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通过学习了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能否重新计算”这个问题。根据相应的法律知识,我们知道是可以重新计算的。但是也要根据事实情况来决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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