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发明创造的利益分享机制是什么? |
释义 |
1、 职务发明创造的利益分享机制是什么 在完成职务相关工作后的两年内,经本单位同意,作者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工作,稿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虽然这项规定并不表明它只适用于一般事务性作品,但本条没有适用的余地,因为特殊事务性作品的著作权以外的版权属于该单位。对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作品,即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其他著作权的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进行奖励。合理评估单位投入的物质技术条件和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在完成工作中的作用,并根据其作用确定利益分配比例 2。合理评估单位在实现作品经济价值方面的作用,并对单位在实现作品经济价值方面的投资,如许可、转让和其他版权交易,给予补偿。如前所述,作品的责任与著作权享有无关,也不必考虑著作权利益分配中的责任 2。以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否用于完成发明创造为标准,划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为业余时间为标准,划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4。以单位是否设立项目为划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以岗位责任制和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工会在工作过程或岗位上进行发明创造。作为一个单位,服务发明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可以激励员工。如果发明给本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本单位应当对职工给予物质补偿。如果单位想要收回发明专利,需要员工的授权和许可。在这一过程中,员工利益的保护更为重要 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如何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的所有权 职务发明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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