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劳动权利周刊: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2008年7月招聘了一名年轻的女员工李,并同意她的工作职位是前台接待,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但在李娜进入公司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她就未婚怀孕了。公司对李的现状非常不满,现在决定提前终止他的劳动关系。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女员工未婚怀孕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其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公司是否有充分理由以未婚怀孕为由终止李的劳动关系 贵公司以未婚怀孕为由终止李的劳动关系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目前,中国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婚前不得怀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因此,贵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的规定违反了法律法规 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雇佣)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法还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还规定,“雇主不得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降低基本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这些规定不区分女职工已婚或未婚,它也没有具体说明雇主是否知道该女雇员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前或之后怀孕。因此,贵公司以员工未婚怀孕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未婚怀孕也可以享受产假。妇女的产假是合法的。无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企业都应无条件批准员工的产假申请。国家规定90天产假,以确保孕妇能够恢复健康。产假的享受不取决于他们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她们就应该享受90天的产假。但是,鉴于未婚怀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在产假期间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分娩费、,产假期间的手续费、住宿费、医药费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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