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劳动者患有重病或者不治之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贴。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50%,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依法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当于全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雇主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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