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
释义 |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如何 海上运输如果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后发生纠纷,《海商法》第89条规定了以下三种终止合同的情形: 首先,托运人可以在船舶驶往装货港之前要求终止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如果货物已装船,则应承担装货、卸货和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如果在船舶驶往装货港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互不负责。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返还托运人;货物已装船的,由托运人承担装卸费用;如果已签发提单,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如果船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因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托运人应将提单退还承运人,船长有权在目的港附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货,该港口或地点应视为已完成合同的履行。但是,如果船长决定卸货,他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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