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运提单背面的条款是什么 |
释义 |
海运提单背面条款: ⑴ 定义条款-主要针对“承运人”和“托运人”,前者包括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⑵ 管辖权条款——它指出,如果提单发生争议,法院有权依法审理和解决该案件。 ⑶ 责任期限条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限条款,即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期限。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从货物装船到卸货。集装箱提单从承运人接受货物开始到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为止。 ⑷ 包装和标记-要求托运人为货物提供适当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记。如果标记或包装不清楚,因装运缺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货运方承担。运费和其他费用-如果运费被指定为预付,则应在装运时支付,如果运费在到达时支付,则应在交付时支付。如果船舶和货物发生任何损失,仍应支付运费。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和单据行使留置权。自由转运条款-承运人虽然签发了联运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可在未经托运人同意的情况下自由转运。转运费由承运人承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经营的船舶完成的运输部分。 ⑺ 虚假声明-承运人有权检查托运人在装运港和目的港申报的货物数量,如果发现重量、尺寸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承运人可能会收取运费罚款。承运人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限额,即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一定金额。 9。共同海损-规定在计算共同海损时应遵循的规则。在国际上,1974年的越南安特卫普规则通常用于调整。在中国,一些提单经常根据1975年的《北京调整规则》进行调整。美国条款——规定进出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于美国。1936年的海运费根据联邦海事委员会(FMC)进行调整。如果提单条款与上述规则冲突,则以美国法律为准。本条款也称为“区域条款”。 ⑾ 甲板货物、活动植物——托运人和托运人应承担接受、搬运、运输、储存和卸载这三种货物的风险,承运人不对其损失或损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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