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专利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中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供救济渠道。同时,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纠正行政系统中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行政复议虽然具有准司法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然是行政行为,,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这里所谓的专利事项,不仅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权审查授予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侵权案件等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国现行的专利执法体制是所谓的双轨制,即,司法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是平行的。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前款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制度的结构要求设立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目前,,如果当事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各省人民政府和一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都设立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权益方面,建议当事人先进行复议,因为复议程序简单,不收费,承办人具有相应的专利法专业知识。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申请专利复议的情形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方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程序第五条列出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如下:
    

(1)专利申请人对其申请的驳回不满意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期的确定提出争议
    

(3)专利申请人不满意其未要求优先权
    

(4)专利申请人不满意其专利申请作为机密专利申请或不作为机密专利申请
    

(5)专利申请人不满意专利申请的撤回
    

(6)专利申请人不满意视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权利
    

(7)专利权人不满意专利权的终止
    

(8)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相关期限的延误而丧失权利,(9)专利权人对授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满意。(10)强制许可申请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满意国际申请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12)国际申请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布图设计申请不满意的;(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布图设计申请不满意的(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或者布图设计权利人因逾期丧失权利的,(16)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满意(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和被指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政处罚不满意p> (18)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代理机构的处罚不服
    

(19)专利代理人拒绝接受撤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
    

(2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哪些事项不能申请专利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的决定不服申请书(2)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满意(3)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不满意(4)强制许可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不满意(5)国际申请的申请人不满意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单位作出的决定,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6)布图设计注册申请人对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满意(7)布图设计注册申请人对复审不满意决定(8)布图设计权利持有人不满意撤销布图设计注册的决定(9)布图设计权利持有人和非自愿许可的获得者不满意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外观设计权利人或被指控的侵权人对解决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的决定不满意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7: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