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惠国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最惠国待遇是什么意思?最惠国待遇,也称为“非歧视性待遇”。通常指缔约国在贸易、航行、关税、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对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不低于目前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款称为“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前者是指一缔约国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无补偿地自动适用于另一缔约国。后者是指一缔约国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另一缔约国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很广,主要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贸易协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进口、出口或过境货物的关税和其他税费 2.商品进出口、过境、仓储和换船的相关海关规定、程序和费用 3.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在《贸易和航行条约》中,最惠国条款的适用范围更广,包括缔约国船舶和货物进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自自由贸易原则,即,所有国家在世界市场上都享有平等和非歧视性的贸易机会。它被用作对付重商主义和保护关税政策的手段。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它被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其签署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和附属国家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附属国家由于处于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相应的优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局面,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单方面和普遍的关税减免,即:,一般关税优惠制度的实施 以上是吕芭小编为您编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可以在lyba.com上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在lyba.com上委托律师帮助您摆脱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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