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避免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中回避的含义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找到法官,负责本案的检察官、调查人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书记员因应当避免的情形不能回避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六类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什么,撤回的条件是: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他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其近亲属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利益,也可能影响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因此,他们应避免并不再参与本案的处理 (3)担任本案的证人、专家证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由于他们在本案中具有这种身份,并执行或履行了某些任务或义务,他们可能对整个案件或案件事实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如果他们再次以调查人员的身份处理案件,可能会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此他们还应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所谓其他关系,是指除近亲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些关系,如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因此,原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再审时也应回避 (5)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邀请、馈赠,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也必须回避。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申请回避。如果驳回撤回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如果您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您也可以在法律咨询网.com上咨询我们的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