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对象不受版权法保护? (I)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法律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第八章关于广播电影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规定;其中,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是指含有法律禁止内容、政府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作品。必须严格理解这里的禁令。由于内容不当而被媒体拒绝的作品不属于这一类。未经审查或通过审查的电影和电视剧不受禁止,受著作权法保护 (II)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国家机关命令和其他立法文件,行政和司法性质及其官方翻译不受版权法保护。其目的是使这些工作尽可能广泛和畅通,以方便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的简单事实新闻。由于缺乏独创性和在全世界迅速传播的需要,它不适用于版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作者的想法或图像描述被整合到新闻内容中,如新闻评论、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版权法应适用 (III)日历、通用表格、,一般的表格和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作特色或只具有一般社会常识的特点。它们属于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排斥任何人,,因此他们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版权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版权法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版权的法律许可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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