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第一条原产地规则的内容 |
释义 |
(1) 所有原产地生产标准,即进口货物完全在一国生产或制造,包括在该国境内开采的矿物产品和植物产品、饲养的活动物、狩猎和捕鱼产品,以及在该国船舶上卸载和加工的产品。它与所有国际生产标准完全相同 (2)实质性加工标准。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货物。最后一个在经济上可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应为货物的原产地。确定实质性加工有两个条件:一是税收规则的四位数税收目的发生变化,二是加工的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价值的30%以上。可以满足两个标准之一。此外,如果机器、仪器、仪器或车辆使用的零部件、附件和工具与主体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则应根据主要零部件的原产地确定主要零部件的原产地;单独进口时,应根据各自的原产地确定。中国的原产地规则中没有关于外国签发机构和原产地证书直接运输的具体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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