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和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夫妻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 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包括夫妻分居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单位属于两个地方;一些孩子在外面学习,一对夫妇专程到另一个地方照顾他们;有的是服刑一方造成的夫妻分居 上述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分居的原因,而不能作为判断夫妻关系破裂的参考条件 2,夫妻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 ,例如一对夫妇因为不和而单独住在另一个地方,已达两年零十一个月。在此期间,他们的丈夫和妻子除了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外,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是在上个月,一个独居的家庭不得不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这时,他们的分离被打断了。如果他们第二天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之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3。在婚姻关系破裂的前提下,“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而不是绝对条件。在实践中,有一种误解,认为“分居两年”相当于夫妻感情的破裂 有些夫妻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因为彼此有一些影响感情的坏习惯a>起诉离婚因为他们彼此缺乏摆脱坏习惯的信心。如果被告能证明可以改掉坏习惯,则这种情况应视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不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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