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什么是无效的 |
释义 |
1.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不受与他人协商的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利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殖权利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禁止生育的相关规定无效 2.限制再婚后出生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行使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本人取消,不得受他人干涉。除非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取消继承人的资格。因此,限制再婚后出生子女的继承权不仅违法,而且没有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个人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际上是给子女的礼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房地产的赠与,以权属变更手续为准。因此,如果离婚协议只规定房产捐赠给子女,而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的禁止反悔行为都可能导致子女将来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育儿费应在子女年满18岁后支付。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期限,即在子女年满18岁之前,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子女年满18周岁后,如果子女具有无限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的法律义务将解除。孩子年满18岁后,父母对孩子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孩子未满18岁,如果父母中的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他们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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