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反倾销调查的资格和程序 |
释义 |
根据中国反倾销法的规定,除调查机关独立发起反倾销调查外,在其他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当在收到国内产业或者国内产业代表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启动。(一)申请人资格,反倾销调查申请书是提起反倾销案件的依据。那么,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三章第13条的规定,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反倾销调查 :任何在中国生产与倾销进口产品类似产品的国内产业或任何自然人,代表国内产业的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在《反倾销法》中,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的标准是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调查其是否为国内产业或是否能够代表国内产业,所谓国内产业是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类似产品的所有国内生产商。这是以生产者数量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国内产业的构成是根据中国生产和进口的所有类似产品生产者的情况来衡量的。2.总产量占中国类似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这是从国内生产者的产出占国民总产出的份额来衡量其是否构成国内产业。所谓“主体”,根据中国反倾销法的规定,是指总产量应达到或超过全国总产量的50%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当申请人全部为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商或与倾销进口产品类似的产品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时,申请人被视为“国内产业”,符合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主体资格 2.当申请人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下时,由支持反倾销调查申请的生产者的产量决定。如果在支持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商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总产量的50%以上,而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该申请应被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并符合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主体资格 案例实践: 在中国19起反倾销投诉案件中,17起以国内企业名义提起,以协会名义提起的两起案件,即聚酯短纤维和聚酯切片反倾销案 两起聚酯短纤维和聚酯切片反倾销案的申请人为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化纤协会是中国企业法人,拥有400多个会员单位。在上述案例中,协会提供了18家国内聚酯短纤维制造商和12家国内聚酯切片制造商作为代表企业支持反倾销申请。这些代表性企业的聚酯短纤维和聚酯切片总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最终确定化纤协会作为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并于去年8月3日立案调查了这两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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