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先到(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领取工伤申请鉴定表,并详细填写,包括要求企业盖章并与受伤者达成一致 2.如果因工伤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a)在医疗结束前已提出申请,应申请 (b)应申请 (c)应在疾病发生后和治疗结束前申请 3,并申请疾病或非工作相关残疾引起的残疾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按相关时限申请 4.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其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一年内认为残疾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如果估价师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则估价师应已完成最短的工伤医疗期,并且如果雇主单独提出申请,其状况应相对稳定,被识别人应已完成最长的工伤医疗期,其状况应相对稳定。如果伤势严重,社会保障科也可以将伤势介绍给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进行伤残评估。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可以对工伤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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