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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没有工伤鉴定结果怎么办
释义

1.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职期间和工资保留期间由单位负责护理
    

4.住院期间的伙食津贴按当地标准发放
    工伤鉴定标准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对因工负伤或伤残后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劳动能力丧失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分级(以下简称伤残鉴定标准)。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评估标准的人士均丧失工作能力;他们大部分在五至六年级丧失工作能力;7至10年级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伤残福利的确定和受伤员工的安置主要依据最新的《劳动能力评估标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评估——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分类》)评定的伤残等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制定的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工伤和职业病致残鉴定》。本标准引用和协调的国家文件、医疗技术标准及相关伤残评估标准包括:伤残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估标准、,etc
    鉴定机构享受工伤待遇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根据各方申请,正式宣布启动整个工伤鉴定程序。但哪些组织有资格获得认证?我们需要非常清楚这一点。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一些中小企业中称为“劳动鉴定组”。县级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工会等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一些地方还邀请了物价、民政部门的同志和各大医院的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或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市和县两级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落实政策,上级劳动鉴定相关规章制度(2)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3)对县所属单位劳动鉴定工作给予专业指导(4)对县所属单位职工进行劳动鉴定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人员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组)职责:
    

(1)执行上级劳动鉴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和保存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相关资料,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好上报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工伤管理工作,病残职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劳动鉴定规章制度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4)处理全国各地上报的劳动鉴定疑难争议案件省、市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落实政策,上级劳动鉴定规章制度
    

(2)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
    

(3)为下级劳动鉴定提供专业指导
    

(4)地方(市)社会养老费用统筹落实,因工作相关疾病致残和退休的员工应被认定并批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处理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上报的劳动鉴定疑难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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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