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残疾的一种评估是否认生命 |
释义 |
蒋XX从事铸造已有35年。1999年10月,省职业病预防控制医院根据伤者的临床表现及相关情况,诊断为肺功能轻度损害的I期尘肺。2000年5月被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残疾等级六级。2003年12月,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再次确诊尘肺Ⅱ期,严重混合通气障碍。问:蒋某的伤残水平能否改变?答:首先,从政策角度来看,工伤保险制度是系统的、连贯的。这并不是说在治愈损伤、评估残疾和支付治疗费用后,它将不再得到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随着工伤情况的变化,等级也应定期审查和更改,工伤待遇应相应调整。因为即使在医疗期满后,受伤员工的一些伤害仍在发展和变化,有些可能会变得更轻,有些可能会变得更严重,特别是肺部疾病、心脏、血液、肝脏、肾脏等。其次,就尘肺病的特殊性而言,尘肺病患者非常痛苦,因为目前医学上没有普遍有效的根治方法。尘肺通常是不可逆的(治愈的),特别是当天气和季节变化时,病情往往会加重,通过服药和休养可以缓解。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恶化的趋势是不容易减少的。但是,由于代偿功能的好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在鉴定时应特别注意 此外,如果残疾发生变化,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评估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在上一次劳动能力评估结束后一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年观察期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双方过于频繁地提出审查和评估,干扰正常评估工作对于本案的处理,根据省职业病防治医院2003年12月的诊断结果,蒋某可向当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鉴定,并将伤残等级从6级改为3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蒋XX的申请做出相应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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