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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释义

员工自愿离职的经济补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自愿辞职者不予赔偿,除非公司有《劳动合同条例》

有关经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年限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标准为每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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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