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我们也将其视为公司非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年限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标准为每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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