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
释义 |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许多工人和雇主不完全理解这一规定,因此在商定试用期时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试用期是什么,它的作用是什么,以及如何在劳动合同中正确约定试用期,所谓的试用期,也称为适应期,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理解和选择的不超过6个月的检查期限。其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调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一词表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是必要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同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同意试用期,就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某项任务或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试用期不予约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不设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的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如果您是三年制工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您在试用期内仍需缴纳社会保险,您的待遇不得低于官方工资的80%。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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