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2012年4月,我被交通公司录用为汽车司机,单位与我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向我收取了1万元押金。我不想付,但对方说我们司机送的货比较贵。每个人在参加工作时都必须付定金,否则就不会被录用。不行,我得付10000元现金,公司给了我一张存单。今年3月,我突然耳鸣,患了严重的颈椎病。作为一名司机,我很容易被提议终止合同。领导同意我辞职,但没有退还10000元押金,说我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已经五年没有工作了。是这样吗 律师的答复: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雇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由于法律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向工人收取押金,运输公司向您收取1万元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全额退还给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劳动合同保证金、押金、抵押以及因抵押物引起的纠纷,或者办理职工人事档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依法提起的因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如果公司坚持不退还押金,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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