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无效合同的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首先,归还财产应适用归还原则。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大部分已经履行,标的物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约定的使用标准的,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不适用返还原则,应当折价返还。返还标的物造成明显不公平的,视为该财产不能返还,应当赔偿标的物的价值损失或者减少。标的物已经使用,不能再反映其原貌或者价值的,受害人可以在返还原物的基础上赔偿其他损失;或者,如果有过错的一方继续使用该合同,则应采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来补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其次,有些合同无效,应视为有效合同。因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按有效合同原则处理。主要原因是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丧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交易的真实性就不能因为合同无效而被否定,交易的基本法也不能被人为否定。合同双方轻微违约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双方的违法情况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合同无效,但大部分合同已经履行;如果双方有违法情形,但合同已经履行,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则按照有效合同处理原则处理,并根据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过失和过失合理分担双方的民事责任 如果您有其他无效合同需要处理的问题,建议直接致电我们的Luba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帮助您解决实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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