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
释义 |
(1) 劳动关系的建立 1.用人单位出具的聘书一般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如果工人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双倍工资,则应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如果雇主未能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到一年,应向工人支付月薪的两倍。本规定是对雇主违反法律法规的惩罚。对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我们认为,一般来说,由于劳动合同中没有记载劳动报酬、劳动期限、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不能认定具有劳动合同性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如果具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将工资差额增加一倍的,(II)劳动合同的履行 <2.如果工人以雇主未全额支付加班费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主张给予经济补偿,应审查雇主未全额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雇主未能全额支付加班费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长期加班,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加班工资的,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雇主已经向雇员支付了加班费,并且能够为计算加班费提供一个明确的依据,那么这个数额往往是合理的。即使法院最终计算的金额与雇主支付的金额存在偏差,雇员以雇主未全额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将不予支持。如果雇员的人身伤害是由雇主以外的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构成工伤,员工有权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建立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因工负伤或职业病的员工得到医疗和经济补偿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员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福利。因此,只要客观存在工伤事故,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存在工伤保险赔偿关系,而不必调查工伤事故的原因。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工人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形成了侵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并有权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侵权债务是否成立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 因此,如果工人的人身伤害是由雇主以外的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构成工伤,劳动者不仅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而且是侵权的受害者,有权同时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雇主和侵权人应依法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4.雇主安排的奖励假不能自然抵消工人的年假 我们认为,雇主为雇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奖励假的性质或工作表现应属于雇主独立制定的福利。年假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工人的一项权利。因此,除非双方就此达成明确协议或员工事先同意,否则雇主安排的激励假不得抵消员工依法应享有的年假,员工声称在此期间未休年假工资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持 年假是国家根据工作年限和劳动压力程度每年给予一定期限的带薪连续休假。理论上,带薪年假被认为是工人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在经过一定的身心消耗后,依法享有恢复体力、精神力量和必要的娱乐、自由处置时间的权利。待岗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暂时离职。用人单位在待岗期间,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工资或者生活费。因此,企业在安排职工轮岗时,应从两个方面分析职工是否仍享有带薪年假:一是职工是否提供劳务;第二,工人是否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具体而言,它包括(1)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其确实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工人等待工作,那么等待期超过了工人依法应享有的年假天数,且用人单位已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且劳动者要求不再休年假的,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休假权利的(二)劳动者因本人以外的原因被安排轮岗,用人单位在轮岗期间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或者生活费的,工人可以支持雇主申请未使用年假的工资(III)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6.如果雇主以“最后消除”的形式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所谓“最后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的绩效管理制度,根据该指标体系对员工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剔除得分较低的员工。它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评定中排名末位的,不等于“不称职”,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劳动者应支持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签订的“双方无异议或其他劳动争议”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阶段受法律保护,雇主通常首先与雇员就工资支付、办理相关手续、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如能达成协议,双方将签署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协议。这种方法能迅速实现对劳资双方各自利益的考虑,有效解决纠纷。它通常是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形成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清晰记录。这是我们倡导的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 至于书面协议的有效性,我们认为,原则上,双方的协议应得到充分尊重。但是,当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声称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时,我们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案件的有关事实,审查其主张是否成立。但是,劳动者因本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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