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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
释义

每一个劳动者都不愿意遭遇恶意欠薪,但恶意欠薪在我国仍然屡见不鲜。恶意欠薪的定罪也成为热议的焦点。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最高法关于恶意欠薪罪的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恶意欠薪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工资、薪金等,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为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还款、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关闭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匿的
    (三)隐匿、毁损、篡改会计科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的,考勤记录及其他与劳动报酬有关的材料
    (四)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一)拒绝支付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累计数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后,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有了法律规定的限期改正指令、行政决定书等文件,仍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道支付令或者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逃逸,不能向自己交付支付令的,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本单位的接单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责令在演员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收付单,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第五条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严重影响劳动者或者受扶养人基本生活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大病未及时治愈或者旷课的;(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立案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认定为犯罪;劳动者在公诉前已支付劳动报酬,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在判决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用工,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八条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对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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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