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
释义 | 一、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 1.二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简称为行政法主体。 3.客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2.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 3.内容要素: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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