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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合法设计加班费,避免加班费没有体现在工资中的风险
释义

1、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有明确约定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岗位工资”,加班费应按各种工资的总和计算支付,不能按“基本工资”的单个项目计算,“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
    

<2.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具体范围的说明》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扣除加班工资、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不能纳入计算范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平均月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计件工资的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167.4小时,加班工资以法定时间内计件单价为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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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