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和减薪是否合理 |
释义 |
调岗降薪是否合理,是调岗降薪的基本原则,一直是劳资双方博弈的焦点。用人单位有实力的,不管是否愿意,应当通知劳动者,否则劳动合同终止;但是,不甘示弱的劳动者决不会向上方剑妥协,双方必须就修改《劳动合同法》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p> 然而,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如何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体现用人单位的独立管理权,确实是李国庆应聘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一职时头疼的问题。工作半年后,公司发现李某各方面能力都不尽如人意,其他部门员工也对李某进行了投诉。于是,在与李某交谈后,公司将李某的职位从经理助理调整为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李彦宏的工资也相应调整。李说他可以接受公司的安排。8个月后,李先生辞职,但辞职时要求公司补足8个月的工资差额。原因是公司没有与他就工资和工作地点差价调整达成协议,更不用说书面形式,公司单方面变更是无效的。公司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安排和员工能力调整员工的岗位和位置,员工必须服从。李某在合同上的签字表明了他对协议的认可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安排,是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内容之一,体现了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劳动者接受管理,服从安排,是双方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劳动法》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称职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但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合同变更应当协商解决。这看似矛盾,也让用人单位很纠结。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这样的条款: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员工应当服从。这就导致了这样一个争议的焦点,这种规定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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